本招标项目为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电瓶叉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受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电瓶叉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Z2300337B010055)”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3.采购内容:采购2023年电瓶叉车2台(含货物包装、装卸费、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保障、运输、保险等的全部内容),具体实际的要求、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第七章《项目采购需求》。4.交货时间:2023年7月20日前供货到位,具备使用条件。若有变化,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5.交货地点: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甘庄雪茄烟发酵中心(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甘庄街道红塔物流中心甘庄仓库),招标人要求变更交货地点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予以执行,不得因地点变更要求增加费用或出现供货不及时情况出现。7.质量发展要求:质量满足国家、行业相关品质衡量准则及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3.投标人须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至今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或相关情况说明。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至今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5.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至今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结果截图为准),有效信用查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行贿”+“当事人”或“公司名称”的查询截图)。(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存在行贿记录的,则其投标无效)。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则其投标无效)。9.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说明。10.投标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烟草公司、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禁入措施的。1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30-17:30。招标文件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格式内容自拟。)。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4时00分至2023年5月16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4时30分。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承担(按照代理公司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合同约定支付),公证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云价收费〔2018〕2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953号)规定的有关标准由中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