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准则,就叉车转让事宜洽谈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杭叉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类型:CPC25HB, 出厂编号:0, 发动机号:490BPG 0956888(含操作阐明书一份、合格证一份、修理东西一套......)。
1、甲方确保对标的物的情况(包含外观、功能、操作及修理办法、严重瑕疵等)向乙方作充沛的陈说、阐明,无别的的保存;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悉数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给转让标的物后,两边并于11月30日前完结过户手续,过户后标的物的危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争议处理:甲、乙两边在实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争议,应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