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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商品煤等10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

时间: 2024-07-15 02:33:07 |   作者: 蓄电池叉车

特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3年商品煤等10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商品煤、汽油机油、柴油机油、塑料购物袋、铅酸蓄电池、电瓶车充电器、车用尿素水溶液、液化石油气、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10种产品。共抽查检验了267家企业的38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9批次,包括商品煤3批次、汽油机油1批次、柴油机油2批次、电瓶车充电器2批次、车用尿素水溶液1批次、液化石油气10批次。

  本次在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韩城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60家企业的6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5%。重点对灰分、全硫、发热量、磷含量、氯含量、砷含量、汞含量、氟含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氟含量。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根本原因:一是部分生产企业设施设备落后,没有办法进行精细化洗选加工;二是少数企业不重视质量上的问题,为减少相关成本减少工作环节、降低工艺水平,导致氟含量偏高。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16家公司制作的2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4%。重点对闪点(开口)、倾点、泡沫性、运动黏度(100℃)、黏度指数、水分、机械杂质、蒸发损失、磷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磷。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是油品中的添加剂含量超过限值。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韩城、杨凌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17家公司制作的2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8%。重点对闪点(开口)、倾点、泡沫性、运动黏度(100℃)、黏度指数、水分、机械杂质、蒸发损失、磷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倾点、泡沫性、运动黏度(100℃)。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是基础油或者添加剂的质量不过关。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商洛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27家公司制作的46批次产品。重点对厚度极限偏差、厚度平均偏差、宽度极限偏差、长度极限偏差、感官要求、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延安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6家公司制作的41批次产品。重点对蓄电池型号、尺寸、端子尺寸、端子极性、气密性、容量、充电接受能力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延安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5家公司制作的5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3.92%。重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充电器过载保护、机械强度、内部布线、接地措施、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机械强度。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根本原因:一是充电器的外壳和内部零部件使用的材料的品质不符合规定标准;二是制作的完整过程中存在工艺缺陷或操作不当;三是充电器的设计不合理或不符合有关标准。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28家公司制作的3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2.86%。重点对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碱度、缩二脲、醛类、不溶物、磷酸盐、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一致性确认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尿素含量、折光率。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是公司制作过程中质量控制不够准确。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37家企业的38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26.32%。重点对二甲醚、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硫化氢、游离水、蒸发残留物、蒸气压、密度、组分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铜片腐蚀、硫化氢、组分。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根本原因:一是液化石油气未进行脱硫处理或脱硫工艺存在欠缺;二是企业没有定期对储气罐、液化气钢瓶进行残液抽取;三是部分液化石油气中被掺混了二甲醚等其它成分。

  本次在西安、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43家公司制作的50批次产品。产品品种类型涉及工业硫酸、工业硫磺、工业用甲醇、溶解乙炔。其中,工业硫酸抽查产品10批次,重点对硫酸、灰分、铁、砷、铅、汞、透明度、色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工业硫磺抽查产品10批次,重点对外观、硫、水分、灰分、酸度、有机物的质量分数、铁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工业用甲醇抽查产品10批次,重点对性状、色度、密度、沸程、高锰酸钾试验、水混溶性试验、水、酸或碱、羟基化合物、蒸发残渣、硫酸洗涤试验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溶解乙炔抽查产品20批次,重点对乙炔的体积分数、磷化氢和硫化氢试验等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在西安、咸阳、渭南、榆林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8家公司制作的14批次产品。重点对气密试验、液压实验、跌落试验、堆码试验、提梁(环)强度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营销售卖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开展约谈。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依法组织生产销售,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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