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山西省发改委就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规范及有关事项,向社会征求意见。
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运营服务性收费。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车辆救援服务正常运转,省发改委起草了《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规范及有关事项的告诉》,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
高速公路运营办理单位承受托付,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毛病车辆进行拖曳(牵引)、吊装运送等清障施救作业,向托付方收取的拖车、吊车服务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办理。车辆抢修、货品装卸及转运、路面整理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相关的服务项目收费规范实施商场调节价,由两边当事人洽谈确认。
拖车服务依照作业路程计费,依据不同车型,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规范最低350元/车·次,最高85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每超1公里加收规范最低10元/公里,最高35元/公里。吊车服务按次计费,上限收费规范最低800元/车·次,最高2600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