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造施行大纲(2021-2025年)》和《上海法治政府建造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标准展开消防范畴细微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分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上海市法治政府建造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施行细微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分的辅导定见》等,制定本清单。
1.火灾主动报警体系探测器损坏或毛病,每楼层不超越1个,当场整改,且不影响体系功用的;
3.主动喷水救活体系喷头损坏,每楼层不超越1个,当场整改,且不影响体系功用的;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占用、阻塞、关闭分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宽度未超越该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总宽度的20%,且当场改正的。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超越1处,且当场改正的。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占用、阻塞、关闭消防车通道,当场改正,且初次被发现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人员密布场地点消防救援窗、排烟窗以外的其他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活救援的障碍物,触及门窗数量不超越3个,且当场改正的。
(六)违反《上海市消防法令》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越24米,施行工程单位没有随施工进度执行消防水源,但施工高度低于32米且当场改正的。
上述第(一)至(六)项不予行政处分的景象,不适用于出产、贮存、运营易燃易爆风险品的场所。
(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消防设施、器件或许消防安全标志的装备、设置不契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许未坚持无缺有用,当事人有依据证明:已自行发现前述问题、毛病,采纳比较有用办法整改,且已执行消防安全防范办法或许将风险部位停用。
(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私行停用部分区域的消防设施、器件,当事人有依据证明:因室内装饰、设备保护等确需停用,已书面报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许消防安全管理人赞同,并执行消防安全防范办法,且不影响其他区域消防设施、器件正常运用。
三、其他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等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不予行政处分景象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分。
四、关于适用不予行政处分的消防范畴细微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消防法律部分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准则,经过批判教育、辅导约谈等办法,促进当事人依法展开活动。
五、本市消防范畴其他行政处分裁量基准准则的规则与本清单不一致的,适用本清单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