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崇文学校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2020】5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4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客梯2部;载重量1050kg;速度1m/s;有基坑、有机房;包含安装、税金、运输、验收检验测试、售后等。
2.6品质衡量准则:本工程质量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准则规范》GB7588-2003、新《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电梯工程项目施工检验收取规范》GB50310-2002、《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以及现行的有关标准及企业有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电梯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营业范围),如是中外合资电梯生产企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2若制造商投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定种类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若代理商投标,拟投标产品须具备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气或机械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派出的安装操作人员必须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5制造商和代理商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3年(2017-2019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27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持以下证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制造商投标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特定种类设备制造许可证、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以上材料原件(或经当地公证处公证过的复印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正式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以上材料原件(或经当地公证处公证过的复印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制造商特定种类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及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4日8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