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有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蜀世联”或“分包人”)及子公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盛有”)近日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签署了《河南周口商水胡吉22.8MW分散式风电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其中,施工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6186万元,设备采购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5030.23万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11216.23万元。项目名称:河南周口商水胡吉2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地点:河南周口商水县,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8%。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主营业务:电力、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民用核安全机械设施安装,电力设施承装(修、试),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装饰、防腐保温、消防、土石方、环保工程项目施工,钢结构、网架制作、安装,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派遣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生产、安装,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物流服务,房屋、设备租赁,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为央企下属公司,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承包资质企业,有着非常丰富的行业经验,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中能建成立于1952年11月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80.386万元人民币,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3、承包范围:(最重要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5kV开关站建筑安装工程、风电场道路工程、风机吊装平台工程、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风机及箱变安装工程、风电场防雷接地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场内集电线路工程、临时设施工程。

  6、合同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开工日期:2021年07月10日;暂定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

  1.1.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产生的价款增减额不进入工程进度款,其价款调整将在竣工结算时进行。

  1.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经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乙方不办理履约保函和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行为,都将导致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接到履约保函前,不会支付任何款项。

  8、违约责任:合同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2、采购合同标的物:甲方确定向乙方购置风电集成设备一套。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风电集成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技术服务及配件供应等,具体见供货设备清单。

  “5.1 本合同价款为元人民币 50302300 元(大写:人民币 伍仟零叁拾万贰仟叁佰 元整)。

  5.2 合同总价含全部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随机附件、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5.3 本合同为固定价,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供货范围的增减,价款不得变动。

  (2)投料款:设备购置费的45%,在乙方签订主要设备购买合同并向甲方发出支付投料款的书面申请文件后10日内进行支付。

  货到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合同价款开具货物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发票无法列明全部货物明细的,应使用税务机关认可的销售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双方明确约定发票为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税率13% ,一票制结算。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商水风电场施工项目等相关信息;

  (1)到货款:设备购置费的20%,在承包人购买的设备到场后并发包人发出支付到货款的书面申请文件后10日内进行支付。

  (2)安装调试款:设备购置费的7% ,在设施安装调试完毕后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支付安装调试款的书面申请文件后10日内进行支付。

  (3)质量保证金:设备购置费的3%,在工程完工验收后,质保金在工程1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6.4 迟延付款:乙方同意甲方因业主迟延付款原因而顺延此合同款项的支付,不得因甲方的迟延付款而提起诉讼或仲裁。”

  “10.1 本合同设备(含随机资料、随机工具、随机备件、寄售配件)全套交货期为2021年11月15日前运至交货地点,其中第一批设备到货时间不晚于2021年9月1日。”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经相互协商不能解决,一方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项目的签订与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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