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配置,明确政务服务大厅、大型交通设施、大型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配置数量;使用、管理主体每日对每台AED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举行1次针对心搏骤停事件的应急演练,按照“1∶10”的比例组织安装点附近员工完成相关急救操作培训……日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本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以下简称AED)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
《规范》提出,本市公共场所要根据科学规划、注重实效、优化配置总数的原则,结合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场所面积等因素,按照3至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AED。《规范》对政务服务大厅、大型交通设施、娱乐休闲场所、大型商场、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公共场所配置数量进行了明确,并鼓励写字楼、居住小区、各类企业或工业园区等其他公共场所及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等单位积极配置AED。
AED应安装在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位置。AED应配保护外箱或机柜,保护外箱或机柜门应方便快捷开启,不得上锁、不采用扫码开启。
此外,已配置AED的公共场所应在该场所平面示意图上标示AED位置,并在重要出入口、AED放置处设有统一、明显的AED导向标识。
《规范》指出,禁止在非必要时取用AED,并对不同场所AED的日常使用、管理主体进行明确。政府统一配置的AED及社会力量捐赠的AED,由接收的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单位自行购买的AED,由所购买的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
使用、管理主体负责对AED按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做好记录,制定AED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以信息化或人工巡检的方式对每台AED每日至少检查1次,AED设备和配件(电池、电极板等)使用年数的限制或维保协议到期前一年应制定更新计划,确保及时来更新;并应制定针对突发心搏骤停患者的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举行1次应急演练。
为了让AED能在关键时候切切实实派上用场,根据《规范》,每台AED均应落实管理责任人,使用、管理主体应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心肺复苏和AED使用的规范化培训并获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各单位配备AED后,每台AED须按照“1∶10”的比例要求,组织在AED安装点附近工作的10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心肺复苏和AED使用的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培训合格证明。
根据《规范》,市卫生健康行政主任部门建立AED电子地图、导航和远程管理系统,实现AED位置信息、品牌型号、配置单位、功能状态、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使用记录等在线管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民能够最终靠微信小程序“广州健康通”中的“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查询”,查询自己所在位置附近的AED设备存放位置。
1.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向旅客提供服务的楼层,每楼层至少配置1台,楼层内旅客服务区域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增设1台。
2.城市轨道交通站点:轨道交通站点(含城际铁路车站),按站点配置,每个站点至少配置1台;其中,有轨电车按线路配置,每条线.高速公路服务区:每个服务区至少配置1台。
1.体育场馆:每个场馆的每个楼层配置1台,单平层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的增设1台。
2.风景旅游区: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每个至少配置1台,且需考虑可高效覆盖全区域的方案。
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或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每个场所至少配置1台。
每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区至少设置1台,对于大型校园,应按照“3至5分钟内调用”原则,结合学校面积、布局实际适当增加配置。
每个养老服务机构至少配置1台。床位数超500床的机构,应按照真实的情况适当增加配置。
鼓励写字楼、居住小区、各类企业或工业园区等其他公共场所及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等单位积极配置AED,可参考上述场所的标准做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