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步充电桩的“换位率”,近年来,部分新能源车企建造的充电站会向充电的车辆收取“超时占位费”。这本无可厚非,但最近,有上海市民向媒体反映,一些充电站在短少提示、不行明示的情况下,暗搓搓向车主收取昂扬的“占位费”。
数据显现,到7月底,全国充电桩到达1060.4万台。新能源活动“充电难”大大缓解,但在许多城市人口密集区,因为车多桩少,有时充电仍需求排队。而相关企业建造的充电站,向充电车辆收取“超时占位费”,可促进充完电的车辆及时让位,便利其他新能源活动充电。
也就是说,收取“占位费”有必定合理性。这一收费杠杆,不仅能防止充电桩方位被占用、糟蹋,也能进步充电桩“换位率”为相关企业奉献赢利。不过,部分充电站收取的“占位费”,不光透明度不行,并且收费昂扬。这让人置疑收取“占位费”变成相关企业的盈余手法。
从一些车主体会来看,“占位费”的收费标准公示并不显着,充完电后也没有提示司机挪车,导致新能源活动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昂扬的“占位费”。“1分钟1块钱”,现已让一些车主支付的“占位费”比充电费还贵,相关报导还显现,有的最高每分钟6.4元。
这涉嫌损害了车主知情权,使其支付过高的充电本钱。《上海市公共泊车场(库)充电设备建造管理办法》规则,占位车辆泊车收费标准和充电设备占用收费标准应当在公共泊车场(库)出入口夺目处以及专用充电泊车位处进行公示。但记者造访发现“占位费”提示遍及不杰出。
在“占位费”收费标准方面,也缺少一致标准。此前,针对“占位费过高”的质疑,有收费企业客服人员表明,充电站收费是商场调节价,契合有关价格规则。可是,这种收费触及广阔新能源车车主的利益和职业健康发展,具有必定的公共特点,企业不能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对此,2021年7月北京施行的《泊车场(库)运营服务标准》提出,占用电动活动泊位的燃油活动和充电完成后超越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活动,可采纳阶梯式价格标准做收费,单位时刻收费最高不超越一般车位当时收费标准的150%。这给“占位费”系了“缰绳”。
换言之,充电站能够收取“超时占位费”,但应该给系根“监管缰绳”:一方面,各地要完善相关准则,既要学习上海相关准则中有关公示的规则,也要学习北京标准中有关收费上限的规则。另一方面,不能让相关规则停留在纸上,应当经过自动查看纠错,防止规则“悬空”。
虽然在商场经济中,充电桩企业关于“超时占位费”具有定价自主权,但这种收费权也需求系上“监管缰绳”,遭到恰当束缚,不然就简单变成侵权和盈余手法。需求标准的不只是公共泊车场(库)收取的“占位费”,居民小区、马路边等处的充电“占位费”也要一致加以标准。
目前我国仍在活跃鼓舞新能源活动消费,那么就要尽量消除损害新能源活动车主合法权益、添加车主消费担负的不妥行为,乱收“超时占位费”是亟待一致标准的乱象之一,其他乱象也要整理处理。